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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职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个人积分汇总表》
来源: 点击数:20266次 更新时间:2018/9/25 17:37:47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晋级实施办法(试行)

 池职院[2018]81号

2018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促进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晋升实施范围

学院在职(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晋升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职称类别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

3.坚持个人能力与工作实绩相结合。

4.坚持对拟晋级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5.坚持对违纪违法、违反师德规定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以及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和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6.坚持按条件量化积分,按岗位择优晋级。

7.坚持按结构比例控制晋升指标,逐级晋升。统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科学配置学院优秀人才资源。

三、晋级条件

晋级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现实表现良好。

2.任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下同),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及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3.近三年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院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专任教师平均8课时/周,兼课教师平均2课时/周,以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书为准;非高校教师系列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对身体状况的需求。

四、积分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所取得的业绩,按下列方式计算积分:

1.任现职以来年度综合考核和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每年计2分(其中,年度综合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另计1分);最高限20分。

2.担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年计1分;所带班级获得国家、省、市、学院表彰奖励的,依次计5321分。最高限5分。

3.获得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省、市、院级每项依次计10531分。最高限10分。

4.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学院参加教学或技能竞赛获奖的,国家级每项计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依次计543分;市级一、二等奖依次计32分;院级一等奖每次计1分。最高限20分。

5.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的,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每次计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次依次计543分;市级一、二等奖每项依次计21分(以名次排序的,前两名为一等奖,35名的为二等奖;正规行业协会主办的降一个级别计算)。最高限20分。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一、二、三类刊物依次每篇计421分。最高限10分。

7.获得国家专利(含所有申请人),且专利权属于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发明专利每项计4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分。最高限5分。

8.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每本依次计31分。最高限5分。

9.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并已完成的,一、二类项目前8位计4分;三类项目前5位计2分;四类项目前3位计1分(课题未完成的折半计算)。最高限6分。

10.主持或参与企业横向课题研究且已完成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每项计5分。最高限5分。

11.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依次计4321分。最高限5分。

12.经学院批准参加企业挂职实践锻炼,且按学院有关规定经过考核合格的,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限5分。

13.获得省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高、中、初级依次计531分。任期内按本人最高资格等级计分一次。最高限5分。

14.获得除教师系列之外技师、指导师、咨询师以及各类岗位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中、初级依次计531分(未分等级的资格证书按中级计分)。最高限10分。

五、排序规则

1.现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同的,按申报人员综合得分高低进行前后排序。

2.若综合得分相同,按以下顺序排列:

1)在院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2)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时间长者优先。

3)成果荣誉项目多或等级高者优先。

4)学历、学位高者优先。

六、聘任程序

1.学院公布当年拟晋级各岗位具体职数。

2.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所属系部领导初审后,填写个人积分汇总表(注明具体计分项和分值)。

4.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

5.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公示聘任结果。

6.办理职务变动后的工资等相关事宜。

七、其他事项

1.拟晋级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对拟晋级者所提供的材料认真核对,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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