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名称
赛项名称:宠物护理与美容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农林牧渔
二、竞赛目的
积极响应并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工作。大赛作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为宗旨,促进职业教育专业
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
三、竞赛方式和赛项
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参赛队,每支参赛队由4-6名参赛选手组成。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在籍专科学生,比赛当年不应超过25周岁,超出年龄的报名选手,不可参加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须为四、五年级学生。
选手经参赛单位推荐和组委会审核直接进入决赛(附件1);决赛为实操技能赛;依据现场成绩进行排名,决定奖项。
每个参赛单位2-3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参赛单位专职教师。选手与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比赛方式为个人赛,赛后依个人赛成绩折算团体分。
赛项分为:
(A)贵宾犬拉姆妆的修剪技术
(B)泰迪创意造型的修剪技术
备注:同一院校报名参加B项的人数不可多于A项。
比赛实行扣分制,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四、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在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尚能楼B楼生物技术系实训中心进行。
(二)技能比赛设备及用具
器材或设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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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或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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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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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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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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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犬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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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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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骨架及比熊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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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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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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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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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骨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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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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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寸美容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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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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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修剪专用直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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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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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薄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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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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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被毛打薄专用打薄剪6.5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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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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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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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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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赛场专业腰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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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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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排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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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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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美容师专用M19铝柄排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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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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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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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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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美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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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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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电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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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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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用附0.1mm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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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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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电剪刀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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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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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m/3.2mm/6.4mm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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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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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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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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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6排梳3拔毛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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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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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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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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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弹性不勾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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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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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针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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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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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软针M3钛金软针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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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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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结针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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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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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结用M5彩钢排梳(开结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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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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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排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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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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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毛绑花分线专用M18尖尾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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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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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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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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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剪刀日常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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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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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布(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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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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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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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宠防滑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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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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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m×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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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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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直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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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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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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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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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弯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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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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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寸7.5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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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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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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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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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赛规则
1.所有参赛选手须提前半个小时到达赛场。
2.比赛时请使用充电式工具,考场内不提供电源。
3.比赛过程要完全模拟活体修剪过程进行操作。
4.考试时间截止后,除梳子以外的其他任何工具不允许使用,若发现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5.请选手比赛结束后将修剪废毛收集到垃圾袋中带出。
6.参赛选手须服从裁判员的审查结果。
六、成绩评定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成绩评定方法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总分对参赛选手进行排名。操作技能由该项目裁判员统一评分,考核要点与分值如下:
贵宾犬拉姆装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预审
|
1.梳理完成后,被毛有毛结,视毛结轻重扣 0-5分
|
5
|
剃剪
部分
|
1.剃剪超时(15min)扣 0-3分
|
15
|
2.两眼间未剃出三角形扣 0-3分
|
3.两眼间剃线超过眼上线扣0-3分
|
4.外眼角到上耳线剃线不干净扣0-3分
|
5.V领剃线不标准(剃线不干净、点位不对、不清晰、左右不对称)扣0-3分
|
60
|
修剪
部分
|
1.无轮廓大切过程,下毛量不足扣 0-5分
|
2.后驱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 分
|
3.前驱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4.腹部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5.左右大切线条不标准扣 0-3分
|
6.背部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7.头部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8.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后驱线条修剪扣0-5分
|
9.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前驱及胸部线条修剪扣0-5分
|
10.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头部及肩部衔接扣0-5分
|
11.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尾部及耳朵的修剪扣0-5分
|
12.模特犬整体造型修剪不平整、衔接不流畅扣0-7分
|
13.模特犬整体造型不符合左右对称、整体平衡、搭配和谐且成比例的原则扣0-10分
|
职业素养及工具使用
|
电剪、剪刀、排梳等工具使用不规范扣 0-5分
|
20
|
操作过程中视线距离掌控不合适扣 0-5分
|
操作过程中对犬的掌控(未扶狗、手离开犬只等)扣0-5分
|
修剪完毕后,未清理美容桌面扣 0-5分
|
总计
|
100
|
泰迪创意装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预审
|
1.梳理完成后,被毛有毛结,视毛结轻重扣 0-5分
|
5
|
修剪部分
|
1.无轮廓大切过程,下毛量不足扣0-5分
|
75
|
2.后驱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3.前驱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4.腹部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5.左右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6.背部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7.头部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8.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后驱线条修剪0-5分
|
9.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前驱及胸部线条修剪0-5分
|
10.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头部与躯干的搭配0-5分
|
11.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头部圆润对称0-5分
|
12.眼部周围毛发修剪不干净0-5分
|
13.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尾部及耳朵的修剪0-5分
|
14.模特犬整体造型修剪不平整、衔接不流畅0-5分
|
15.模特犬整体造型不符合左右对称、整体平衡、搭配和谐且成比例的原则0-5分
|
职业
素养及工具使用
|
1.电剪、剪刀、排梳等工具使用不规范扣 0-5分
|
20
|
2.操作过程中视线距离掌控不合适扣0-5分
|
3.操作过程中对犬的掌控(未扶狗、手离开犬只等)扣 0-5分
|
4.修剪完毕后,未清理美容桌面扣 0-5分
|
总计
|
100
|
快速美容贵宾拉姆装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剃剪
部分
|
1.未使用大电剪剃除模特犬毛发至合适长度0-3分
|
15
|
2.大电剪剔除点位不正确0-2分
|
3.两眼间未剃出三角形扣 0-2分
|
4.两眼间剃线超过眼上线扣0-2分
|
5.外眼角到上耳线剃线不干净扣0-3分
|
6.V领剃线不标准(剃线不干净、点位不对、不清晰、左右不对称)扣0-3分
|
60
|
修剪
部分
|
1.无轮廓大切过程,下毛量不足扣 0-5 分
|
2.后驱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 分
|
3.前驱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4.腹部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5.左右大切线条不标准扣 0-3分
|
6.背部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7.头部大切线条不标准扣0-3分
|
8.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后驱线条修剪扣0-5分
|
9.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前驱及胸部线条修剪扣0-5分
|
10.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头部及肩部衔接扣0-5 分
|
11.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尾部及耳朵的修剪扣0-5分
|
12.模特犬整体造型修剪不平整、衔接不流畅扣0-7分
|
13.模特犬整体造型不符合左右对称、整体平衡、搭配和谐且成比例的原则扣0-10分
|
职业素养及工具使用
|
1.电剪、剪刀、排梳等工具使用不规范扣 0-5分
|
20
|
2.操作过程中视线距离掌控不合适扣 0-5分
|
3.操作过程中对犬的掌控(未扶狗、手离开犬只等)扣0-5分
|
4.修剪完毕后,未清理美容桌面扣 0-5分
|
总计
|
100
|
快速美容萌宠泰迪装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预审
|
1.梳理完成后,被毛有毛结,视毛结轻重扣 0-5分
|
5
|
剃剪部分
|
1.未使用大电剪剃除模特犬毛发至合适长度 0-3分
|
5
|
2.大电剪剔除点位不正确 0-2分
|
修剪部分
|
1.无轮廓大切过程,下毛量不足扣0-5分
|
70
|
2.后驱大切线条不标准0-5 分
|
3.前驱大切线条不标准0-5 分
|
4.腹部大切线条不标准0-5 分
|
5.左右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6.背部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7.头部大切线条不标准0-5分
|
8.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后驱线条修剪0-5分
|
9.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前驱及胸部线条修剪0-5分
|
10.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头部与躯干的搭配0-5分
|
11.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头部圆润对称0-5分
|
12.眼部周围毛发修剪不干净0-2分
|
13.未按照操作要求完成尾部及耳朵的修剪0-3分
|
14.模特犬整体造型修剪不平整、衔接不流畅0-5分
|
15.模特犬整体造型不符合左右对称、整体平衡、搭配和谐且成比例的原则0-5分
|
职业
素养及工具使用
|
1.电剪、剪刀、排梳等工具使用不规范扣 0-5分
|
20
|
2.操作过程中视线距离掌控不合适扣0-5分
|
3.操作过程中对犬的掌控(未扶狗、手离开犬只等)扣 0-5分
|
4.修剪完毕后,未清理美容桌面扣 0-5分
|
总计
|
100
|
(二)奖项设定
比赛成绩当场公布。
个人奖:
一等奖(10%), 参赛单位指导老师同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项;
二等奖(20%),参赛单位指导老师同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项;
三等奖(30%),参赛单位指导老师同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项;
团体奖:团体奖由个人赛成绩计算获得,每个参赛单位中排名前三的选手得分加总求和后。由高至低评选出“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1名、“团体三等奖”2名。
积极组织赛项,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参与技能大赛,全力支持保障技能大赛,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的参赛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项;
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全力资质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的合作企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项。
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巡视于仲裁工作人员职责,公平公正,得到承办院校、裁判团体及参数师生广泛认可的巡视于仲裁人员颁发“优秀巡视与仲裁员”奖项。
七、赛项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承办单位应按照大赛执委会要求,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赛场设置警戒线。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应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但设计作品及施工场地均以抽签工号代替。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院校须为参赛队员购买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等均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按照抽签工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开赛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参赛选手必须根据大赛执委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品。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若同组选手同时离开赛场视为放弃比赛。
7.比赛一旦结束,参赛选手均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技能完成后,必须在《作品提交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8.版权说明
(1)参赛选手完成作品上交时需签署版权申明书。
(2)设计作品必须为选手原创,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方承担。
(3)设计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方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引用、传播、出售参赛作品,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方承担。
9.设计比赛场所不提供Internet网络环境,所有参赛计算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访问互联网。
10.同组选手计算机可实现文件传输,但不提供移动存储设备,选手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大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要按分工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份内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认真检查、核准证件,非参赛选手不准进入赛场。同时,要安排好领队、指导教师休息。
4.比赛出现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器材等)时,应与及时联系各项技术负责人,妥善处理;如需重新比赛,须得要得到组委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5.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组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6.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选手的赛前准备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7.各项比赛的技术负责人,一定要坚守岗位,要对比赛技术操作的全过程负责。
8.工作人员不要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负责现场的人员在比赛期间一律关闭手机
九、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学校领队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竞赛观摩
赛场内设定观摩区域和参观路线,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不允许有大声喧哗等影响参赛选手竞赛的行为发生。指导教师不能进入赛场内指导,可以观摩。赛场外设立展览展示区域,设专人接待讲解。
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在观摩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则:
1.除与竞赛直接有关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余人员均为观摩观众。
2.请勿在选手准备或比赛中交谈或欢呼;请勿对选手打手势,包括哑语沟通等明示、暗示行为,禁止鼓掌喝彩等发出声音的行为。
3.请勿在观摩赛场地内使用相机、摄影机等一切对比赛正常进行造成干扰的带有闪光灯及快门音的设备。
4.不得违反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定的各项纪律。请站在规划的观摩席或者安全线以外观看比赛,并遵循赛场内工作人员和竞赛裁判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围攻裁判员、选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请务必保持赛场清洁,将饮料食品包装、烟头及其他杂物扔进垃圾箱。
6.观摩期间,严重违纪者除本人被逐出观摩赛场地外,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所在代表队的选手的成绩进行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7.如果对裁判裁决产生质疑的,请通过各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组提出,不得在比赛现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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